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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0:29:11  浏览:85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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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改进信贷服务,妥善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农民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尽可能为农民创业提供融资方便,加快推进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湖州市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有办理住房抵押借款需要的申请人,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登记机关应当优先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对农民创业办经济实体,并符合农村房屋抵押借款条 件的,贷款利率在现执行的浮动利率幅度内实行优惠。



  三、建立政府农村住房抵押借款风险补偿资金,对新增的农村房屋抵押借款按日均贷款余额1%实行风险补偿,由市、区财政按各50%承担。



  四、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抵押物经依法处置后,房产管理部门应优先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免收过户费用。



  五、各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二○○八年七月十日

湖州市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区城乡建设规划区内,合法取得农村住房所有权的农村居民,以农村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申请的贷款。



  第三条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其合法所有的农村住房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金融机构有权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条 办理农村住房抵押借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规章 、制度和原则,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抵押借款合同。




第二章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的申请和审查




  第五条 抵押人可以合法取得所有权的农村房屋申请抵押,但是下列农村房屋不得申请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



  (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四)已依法公告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 



  第六条 以共有的房屋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以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八条 设定农村住房抵押时,抵押房屋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第九条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由借款方提出申请,并向金融机构提供以下需要审查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抵押人个人情况及有效身份证明;



  (二)生产经营内容(项目)、家庭年经济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经济效益情况;



  (四)抵押物清单、抵押物使用状况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所有权证明;



  (五)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等作出承诺;



  (六)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农村住房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处置抵押房屋所坐落宅基地的书面证明;



  (七)金融机构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的登记




  第十条 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十一条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三条 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四条 已经登记农村住房抵押权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房屋登记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第四章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十五条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申请经金融机构审查同意后,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必须由借贷双方、抵押人及房屋共有人签章 。



  第十六条 抵押借款合同及有关资料,金融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经公证机关对其进行公证。



  第十七条 抵押借款期限短期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一般为一至三年,一般不得展期。



  第十八条 农村住房的抵押率由金融机构根据其在抵押期内的折旧、价格变化及处理费用等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五章 农村住房抵押权的实现




  第二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房屋的受让人必须是符合受让条 件的农村居民。



  第二十一条 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第二十二条 抵押权实现以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第六章 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抵押权利凭证交由金融机构保管。



  第二十四条 抵押权利凭证须入表外科目管理,建立权利凭证登记簿,并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经常检查抵押房屋状况,对被拆迁、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押状况的,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借款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金融机构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



  第二十七条 抵押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州市区农村农民房屋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湖政办发〔200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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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颁发《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的通知

1986年1月24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
近几年来,各地和各部门相继建设了一大批旅游旅馆,对推动我国旅游事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是,有些旅游旅馆在建设中存在设计水平低、标准过高、规模过大、超投资多、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佳,以及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
为了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使旅游旅馆建设搞得更好,我们会同国家旅游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原国家建委和国家旅游局1979年颁发的《关于旅游旅馆建设的几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初步总结了几年来旅游旅馆建设的实践经验,制订了《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现发给你们,从颁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中有什么经验和问题,请随时告诉我设计管理局及国家旅游局。

附件:旅游旅馆设计暂行标准

一、旅游旅馆设计的原则
旅游旅馆主要是为接待国外旅行者和华侨等旅行而建设的,同时也是为满足国际性会议而提供居住和开会的场所。
建设旅游旅馆,应根据旅游资源、客源、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在全国统筹规划下,合理确定旅游旅馆的规模和布局,不得未经安排而盲目上项目,也不得不按计划要求而任意扩大规模。
旅游旅馆的建筑标准,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经济实效,认真考虑旅游者的不同地位、阶层、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并依据我国的财力、物力和经营管理的特点来建设。
旅游旅馆建设地点的选择,应尽量避免建在游人集中的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的自然景观保护区,在风景区外围建设的项目,亦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二、旅游旅馆分级和人员配置
旅游旅馆可按标准房间和装饰、陈设、设备的标准分为四级。一级只是少数,大量建设的应是二、三级,四级是具有国外通用特性的旅游旅馆。
旅馆工作人员的编制,按旅游旅馆分级情况,以客房数为基数大体上控制在一比一点一至一点五之间。

三、有关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投资组成
旅游旅馆总投资的组成,应包括建筑红线内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土建设备、家具、陈设和从筹建到开业的一切费用,还包括建筑红线外的市政合理分摊费。其中征地、拆迁和建筑红线外的市政分摊费如占比例过大,可分列单项报批,列入总投资。
2.占地系数
必须节约用地,各级规划部门要严格掌握,在城市中心部位尤应注意。新建旅游旅馆,除一级旅馆外,一般应采用集中布局手法,充分利用地下设施,不宜过多地退红线、铺裙房、分散布局、强调园林用地等。要注意采用先进设备,充分利用建筑空间,建在闹市区的旅馆,应尽可能利用地面沿街部分层对外营业,使建筑面积和用地都尽量能获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用地系数的一般控制数量,多层旅游旅馆一般在一比二至一比三之间,超过十五层的旅馆一般在一比四至一比八之间。
3.面积指标
旅游旅馆客房综合平均建筑面积按客房自然间为计算单位,一般可采用:一级旅游旅馆,84至100平方米/间;二级旅游旅馆,78至80平方米/间;三级旅游旅馆,68至72平方米/间;四级旅游旅馆,50至56平方米/间。
各级旅游旅馆建筑面积的统一计算办法和综合建筑面积各部分分配指标见附一和附二。
4.建筑及装饰、陈设、设备标准
(1)客房:
一级旅馆──标准间净面积在20m以上,有良好温湿度、新风量、风速和室温,能单独调节的空调,18英寸以上彩色电视,有闭路电视、电话、唤醒器、音响、冰箱或小酒巴、高级地毯、精致装修和配套陈设,有消防装置、遮光窗帘、调光器、良好的隔音,有足够比例的双套间和高级套间。
二级旅馆──标准间净面积16~20m左右,有合理温度,有相应卫生要求的湿度、新风量、风速和噪声控制,以及不一定单独调节室温的空调,14英寸以上彩电、闭路电视、电话、唤醒器、音响,也可有冰箱,上等地毯及装修陈设。有消防装置、遮光窗帘、良好隔音,有相应的双套间和三套间。
三级旅馆──标准间净面积14~16m左右,可以有新风的空调,亦可用窗式空调,确保冬夏室温,控制一定噪声。可以有14英寸彩电、电话、地毯或局部床边地毯。中等装修和陈设,符合消防条件,厚窗帘,有适当套间或二合一套间。
四级旅馆──标准间净面积12~14m左右,三床间面积相应加大。块料地面,一般墙面,厚窗帘。
(2)卫生间:
一级旅馆──1.68米以上浴盆,有固定喷头,低噪音恭水桶(单独设更好),有梳妆台的脸盆(可设双脸盆),设净身盆。设双电压刮胡刀、电吹风插座,面积5~6m以上,电话听筒、紧急呼唤器、红外线取暖灯、块料墙地面,良好排风,保证室温、全天供热水、有饮用水。
二级旅馆──1.52米浴盆,固定喷头,配套恭桶,有梳妆台脸盆,设刮胡刀插座,面积3.5~5m,块料地面,局部块料墙及防水墙纸,良好排气,全天供热水。
三级旅馆──1.38米以上浴盆,恭桶,带梳妆台脸盆或有放化妆品的搁板,设刮胡刀插座,面积3~3.5m,可作塑胶地面,局部块料墙面及防水墙纸,良好排气,全天供热水。
四级旅馆──1.22米浴盆或只设淋浴,多床间亦可使用共浴室(6床一个浴位和洗脸位,6床一个厕位,单独浴室有刮胡刀插座,6小时以上定时供热水)。
(3)公共用房:
一级旅馆──有相应标准的门厅,门厅外有三条以上停车线,足够停车面积,服务台内有私人金库,高级商店、商人中心(电传、电报、长话、翻译、复印)等必须具备的公共设施,会议厅或多功能厅、游泳池不小于8×15米,有体育设施(最好有网球场)。美容、蒸气浴、按摩、医务、衣帽间、买花处、良好的庭园绿化。
二级旅馆──有相应标准的门厅,较大的商店,可分隔的多功能宴会厅等相应的公共设施,亦可设些庭园绿化。
三级旅馆──有适用的门厅、商店、理发等。
四级旅馆──有门厅、小卖部、电视室,客房层有电话并能呼叫服务。
(4)餐厅:
一级旅馆──具备中餐、西餐和饭店特有的风味餐,有足够数量的小宴会厅,有能分隔的大宴会厅(外有前厅及衣帽间)、咖啡厅、酒吧及内部餐厅(供陪同者及内宾用)。
二级旅馆──中餐、西餐和风味餐厅,至少有3~5个小宴会厅、咖啡厅、酒吧,内部餐厅(供陪同者及内宾用)。
三级旅馆──中西餐供应餐厅、咖啡室可兼作酒吧,1~3间小宴会厅、陪同人员餐厅。
四级旅馆──设餐厅、酒吧、并供冰块。
(5)后勤:
一级旅馆──自设洗衣房(有干洗设备)。送早餐、晚餐、职工更衣。
二级旅馆──自设洗衣房(有干洗设备)、职工更衣、客房层能供冰块及其他饮料。
三级旅馆──能为客人洗衣、职工更衣、客房层能集中供应冰块。
(6)其他:
一级旅馆──公共场所空调标准可比客房略低。可以有1/3的低一级标准客房,须有电梯,单独货梯。要根据国际标准不断更新,有相应的娱乐设施。
二级旅馆──公共场所有接近客房的空调标准。可以有1/3的低一级客房。三层以上(含三层)须有电梯,单独货梯,有相应的娱乐设施。
三级旅馆──餐厅、门厅局部空调,可有1/3的低一级客房。四层以上(含四层)可设电梯。
四级旅馆──五层以上可设电梯。
上述各级旅馆的指标,未包括旅馆职工住宅。职工住宅的建设指标应与旅馆建设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或逐年安排解决(上述平均建筑面积中未包括非本单位的汽车停车场和车库的建筑面积)。
5.空调设计要求及设计参数
(1)空调设计要求:
一级旅馆的空调应对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风速均有严格的规定,能较全面地满足人体的舒适和卫生要求。每个客房的室温能单独进行调节控制。
二、三级旅馆的空调只对温度有较严格的要求,而相对湿度、噪砷、新风量、风速只需满足最低的卫生舒适要求。每个客房的室温不能单独调节控制。
四级旅馆的空调只对温度、噪声有一定要求,以确保旅客一般水平的休息条件。
(2)空调设计参数:
空调设计参数见附三。
6.能源消耗
能源消耗高低,是旅馆盈利多少的一条重要因素。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注意节约。对空调、动力、照明等线路系统应该分区、分系统设置,选购节能的设备,并分区安装电、煤气的计量仪表,加强各种能耗原始资料的积累,为进一步采取节能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附一:关于旅游旅馆建筑面积的统一算法
为便于设计时控制各部分面积,现将建筑面积分以下六个部分:
一、客房部分总面积:
1.客房面积──是指客房加卫生间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时按照开间的中到中和过道纵墙的墙中到客房外墙外包的总和,包括结构面积。
2.客房标准净面积──是指客房内墙的净面积,不包括卫生间、客房小通道壁橱的面积。
3.客房层交通面积──是指走道墙的中到中面积加电梯、楼梯、楼电梯厅的建筑面积。客房层少的垂直风道及垃圾道、污衣道在此部位的也不扣除。
4.服务面积──指服务台、服务间、棉织品等库房职工厕所清洁间、开水、值班室等。
(客房层的会议、会客等属于出租面积,若可作客房的多功能时,应计入客房面积,客房层的机房归机房面积)
二、公共部分总面积:
1.入口大厅面积──主门厅、算面积的外柱廊、休息厅、门厅会客、总服务台、问讯处、银行、邮政、电讯电话电传、出租汽车、民航及车票代办、旅行社、行李存放、贵重物品、理发美容、医务室、商人中心、公共卫生间、传达室等。
2.前台管理面积──值班经理、旅客保卫、业务接待、前台办公室、有关库房等。
3.商店面积──营业面积及其库房。
(与公共部分相接的楼电梯归入大厅面积,其他公共交通以过道中心线为界划归各部门。以下各部分有关交通面积的划归与此同)
4.体育、娱乐设施面积──游泳池、游泳池机房、健身房、蒸气浴、球室、电子游戏、娱乐室以及更衣、卫生间、服务用房、库房及交通面积等。
三、饮食厨房宴会部分总面积:
1.饮食面积──中餐厅、西餐厅、风味餐厅、咖啡厅、小餐厅、酒吧、计算餐位的多功能厅、陪同及内宾餐厅、相应的前室、过道、卫生间等面积。
2.厨房面积──中餐厨房、西餐厨房、风味厨房、咖啡厨房以及与厨房有关的粗加工、冷饮加工、贮藏冷库、厨工服务管理用房及相应的过道、卫生间等面积。
3.宴会友谊面积──大小宴会厅、出租会议会客室、友谊厅娱乐厅以及相应的前厅、过道、卫生间库房等。
四、行政生活服务部分总面积。
1.行政面积──党团工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接待部、客房部、饮食部、财务部、人事部、保卫部、职工医务、采购部、内部会议会客、文印打字、库房、开水间、清洁间、卫生间及其自身的交通面积等。
2.职工生活面积──包括职工单宿、职工食堂、职工厨房、职工更衣、职工浴厕、职工理发、总务库房、交通面积等。
3.后勤服务面积──总务办公、行政车库、司机用房、收货卸货、行李房、总务库房、垃圾房、花房、自行车房、洗衣房以及交通面积、卫生间和附属用房等。
五、工程维修机房部分总面积:
1.工程维修面积──包括工程部、工程师室、房管办公、会议、油工、木工、内装修工、管工、钳工、电工、修锁工、电视修理、印刷间、有关库房、卫生间、更衣室及交通面积等。
2.机房面积──电梯机房、水箱间、电话机房、消防中心、空调机房、冷冻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热力点、煤气调压站、电脑用房、上下水泵房、电视天线以及其他机房面积。
六、人防面积──人防应作到平战结合使用。面积计入相应部分。

附二:各级旅游旅馆综合建筑面积各部分分配指标表
─────────┬──────┬─────┬─────┬──────
分级 | | | |
分项名称 |一级M/间 |二级M/间|三级M/间|四级M/间
─────────┼──────┼─────┼─────┼──────
综合建筑面积 |84--100|76--80|68--72|50--56
其中:客房部分 | 46 | 41 | 39 | 34
公共部分 | 6 | 5 | 3 | 2
餐饮部分 | 11 | 10 | 9 | 7
行政部分 | 9 │ 9 | 8 | 4--6
工程机房部分| 9 | 8 | 7 | 2--4
─────────┴──────┴─────┴─────┴──────
注:人防面积包括在总指标内。

附三:各级旅游旅馆空调设计参数表
───────────┬─────────────┬────────────────────────────
旅 馆 等 级 | 一 级 | 二 、 三 级 | 四 级
──┬────────┼──────┬──────┼──────┬──────┼──────┬───────
参数|地 区 | 夏 季 | 冬 季 | 夏 季 | 冬 季 | 夏 季 | 冬 季
──┼────────┼──────┼──────┼──────┼──────┼──────┼───────
温|客 房 |26--24℃|20--24℃|26--24℃|20--24℃|28--25℃|20--24℃
|餐厅、宴会厅 |26--24℃|20--24℃|26--24℃|20--24℃|28--25℃|20--24℃
度|门厅、走廊 |28--26℃|18--22℃|28--26℃|18--22℃|29--26℃|18--22℃
──┼────────┼──────┼──────┼──────┼──────┼──────┼───────
相|客 房 |50--60%|40--50%| 65% | 30% | |
对|餐厅、宴会厅 |55--65%|40--50%| 65% | 30% | |
湿|门厅、走廊 |55--65%|30--40%| 65% | 30% | |
度| | | | | | |
──┼────────┼──────┴──────┼──────┴──────┼──────┴───────
噪|客 房 | NC30 | NC35 | NC50
|餐厅、宴会厅 | NC35 | NC40 | NC50
声|门厅、走廊 | NC40 | NC45 | NC50
──┼────────┼─────────────┼─────────────┼──────────────
新|客 房 | 50M'/H·P | 30M'/H·P |
风|餐厅、宴会厅 | 25M'/H·P | 20M'/H·P |
量|门厅、走廊 | 7M'/H·P | 5M'/H·P |
──┼────────┼─────────────┼─────────────┼──────────────
居住|客 房 | 0.20M/S | 0.25M/S |
停留|餐厅、宴会厅 | 0.25M/S | 0.3M/S |
区风|门厅、走廊 | | |
速 | | | |
──┴────────┴─────────────┴─────────────┴──────────────
(此表如数据确定不当,请提供具体修改意见)


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书、转授权书及再转授权书(统一格式)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书、转授权书及再转授权书(统一格式)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规定,现由中国建设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发本授权书。
*授权人声明
下述权限只能由总行以法人名义统一行使,除总行特别授权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自行行使:
一、建设银行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解释权;
二、建设银行企业形象设计权;
三、建设银行年报和财务年报的编制及对外公布权;
四、建设银行金融电子化标准制定权;
五、以建设银行名义出版内部发行报刊和公开发行报刊的审批权;
六、对全国范围内的贷款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的认定与公布权;
七、在境内外投资的决定权;
八、对外融资权(包括筹借境外商业贷款、出口信贷、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境外债券等);
九、与境外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权;
十、在境外代理行(包括国内外资银行)开立帐户权;
十一、办理融资外汇担保的审批权;
十二、开办外汇业务或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审批权;
十三、自营外汇资金交易权;
十四、代客外汇买卖资金交易对外平盘权;
十五、对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行和外币卡收单行资格的审批权;
十六、建设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权;
十七、代理中央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债券发行权;
十八、公益救济性捐赠审批权;
十九、投资、呆帐贷款及应收帐款的核销权;
二十、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财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贷款的免息、减息、停息、挂息及其他收入的豁免权;
二十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格式的制作和解释权;
二十二、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软件的开发、修改权及启用其他会计核算软件的决定权;
二十三、开办全国银行汇票和全国联行的审批权;
二十四、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结转、冲减权;
二十五、二级会计达标升级单位审批权;
二十六、对一级储蓄所和一级储蓄员的审批权;
二十七、委托社会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权;
二十八、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总行管理的干部出国审批权和六人以上(含六人)团组出国审批权;
二十九、对全日制学生的委托代培及组织举办全日制学历班进修的审批权;
三十、各类培训中心及各类中等学校、干校的设立和撤并权。
*授权人授权
授权人在此授予 省(区、市) 行长在 分行及辖内行依据本授权书行使下列经营管理权限:
一、业务权限:
(一)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含等值外币)
1.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2.房地产信贷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3.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4.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5.票据承兑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6.信用担保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7.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其中:(1)信用证开证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2)进口押汇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3)进口托收押汇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4)出口押汇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5)出口托收押汇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6)打包放款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8.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9.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
(二)同业融资业务审批权限
审批所在分行在当地同业拆借市场二级交易网中在以下范围和限度内的交易:
-------------------------------------
| | | 单笔金额 |单个客户余额 | 合计余额
| 交易对象 | 期限 | | |
|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 | |
|------|----|------|-------|-----
| | | | |
|------|----|------|-------|-----
拆出 | | | | |
|------|----|------|-------|-----
| | | | |
|------|----|------|-------|-----
| | | | |
----|------|----|------|-------|-----
拆入 | | | | |
-------------------------------------
(三)信用卡业务审批权限
1.审批所属分支行代理除发卡、授权以外的信用卡业务。其业务范围是:(1)受理客户申请,审查资信,向发卡行推荐持卡人;(2)办理客户凭信用卡存、取现金及款项划转业务;(3)发展特约商户,办理信用卡收单及款项划转业务;(4)受理持卡人查询、挂失等业务。
2.审批所在分行及所属分支行发行权在本地区使用的专用卡。
3.对信用卡持卡人透支的审批权限为:普通持卡人透支金额最高不超过 元,金卡持卡人透支金额最高不超过 元。
4.对信用卡持卡人取现的审批权限为:在本人存款余额内当日累计最高不超过 万元。
(四)存款和代理发行债券审批权限
1.对所辖分支机构开出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 万元的存单的审批权;
2.对辖内储蓄所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 万元的备用现金的审批权;
3.代理发行最高额度不超过 万元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债券的审批权。
(五)其他业务审批权限
1.
2.
3.
4.
二、财会管理权限
(一)开办省辖银行汇票和省辖联行的审批权。
(二)在总行核定的购建指标内,对总投资在 万元以内或建行面积在 平方米以内的二级分行以下的单个自用建设项目的审批权。
(三)在总行核定的购建指标之内,对购置价值在 万元以内的单笔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审批权。
(四)在总行核批的费用计划之内,对单笔价值在 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之内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租赁权。
(五)对单项价值在 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处置权。
(六)对单笔损失在 万元以内的流动资产的处置权。
(七)在总行核批的费用计划之内,对单笔金额在 万元以内的装修费、宣传费的支出权。
(八)对单笔金额在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内的外汇费用支出权。
三、人事管理权限
(一)机构调整审批权
在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范围内,拥有对科以下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储蓄专柜设立、撤并和迁移的审批
(二)员工增减调控审批权
1.在经总行批准的年度职工增减计划内,对总行规定专业毕业生具体接收工作的审批权。
2.经总行核定批准后,对自然减员(离退休、死亡)指标和其他减员(调出、辞退、除名等)指标的使用权。
3.对辖内职工的调配权。
(三)工资基金管理审批权
1.在总行下达的工资总额内,对员工工资构成中责任目标津贴的使用分配权。
2.对全员工资的使用分配权(未经总行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行在填制授权书时应划掉此项)。
3.总行规定范围内的调资权。
(四)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审批权
1.对总行核定的辖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征集、支付和辖内调剂的审批权。
2.对总行核定的辖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费的分配使用权。
(五)对行员参加全日制学历班进修的审批权。
四、转授权权限
被授权人可在授权权限内向所辖二级分行负责人转授权,但本授权书中的下述权力不得向下转授:
(一)授权中第一(一)1项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
(二)授权中第一(二)项所规定的融资权。
(三)授权中第一(三)1、2项所规定的信用卡业务审批权。
(四)授权中第一(四)3项规定的代理发行债券审批权。
(五)授权中第二、(一)、(二)项所规定的开办省辖银行汇票和省辖联行的审批权及自用建设项目审批权。
(六)授权中第三(一)、(二)、(五)项所规定的人事管理权。
(七)
(八)
*本授权书中未涉及的被授权人所在行的其他法定经营业务(由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其他经营事项),被授权人可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中国建设银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授权书不相一致的,以本授权书为准。
*本授权书经授权人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授权人: 被授权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总行对一级分行的授权)
中国建设银行转授权书
(统一格式)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规定,现由中国建设银行 省(区、市)分行行长 签发本转授权书。
*转授权人重申授权人声明
下述权限只能由总行以法人名义统一行使,除总行特别授权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自行行使:
一、建设银行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解释权;
二、建设银行企业形象设计权;
三、建设银行年报和财务年报的编制及对外公布权;
四、建设银行金融电子化标准制定权;
五、以建设银行名义出版内部发行报刊和公开发行报刊的审批权;
六、对全国范围内的贷款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的认定与公布权;
七、在境内外投资的决定权;
八、对外融资权(包括筹借境外商业贷款、出口信贷、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境外债券等);
九、与境外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权;
十、在境外代理行(包括国内外资银行)开立帐户权;
十一、办理融资类外汇担保的审批权;
十二、开办外汇业务或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审批权;
十三、自营外汇资金交易权;
十四、代客外汇买卖资金交易对外平盘权;
十五、对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行和外币卡收单行资格的审批权;
十六、建设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权;
十七、代理中央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债券发行权;
十八、公益救济性捐赠审批权;
十九、投资、呆帐贷款及应收帐款的核销权;
二十、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财政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贷款的免息、减息、停息、挂息及其他收入的豁免权;
二十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格式的制作和解释权;
二十二、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软件的开发、修改权及启用其他会计核算软件的决定权;
二十三、开办全国银行汇票和全国联行的审批权;
二十四、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结转、冲减权;
二十五、二级会计达标升级单位审批权;
二十六、对一级储蓄所和一级储蓄员的审批权;
二十七、委托社会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权;
二十八、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总行管理的干部出国审批权和六人以上(含六人)团组出国审批权;
二十九、对全日制学生的委托代培及组织举办全日制学历班进修的审批权;
三十、各类培训中心及各类中等学校、干校的设立和撤并权。
*转授权人声明
除授权人声明内容之外,本行所辖各级分支机构还不得自行行使下述权力:
一、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
二、除七日内头寸拆借之外的任何同业融资审批权;
三、代理发行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债券审批权;
四、代理信用卡业务审批权;
五、发行专用卡审批权;
六、开办省辖银行汇票和省辖联行的审批权;
七、自用建设项目审批权;
八、机构调整审批权;
九、员工增减调控审批权;
十、对行员参加全日制学历班进修的审批权;
十一、
*转授权人授权
转授权人依据总行 行长对本人的授权权限授予 行长在 市(地区)分(中心支)行及辖内行依据本转授权书行使下列经营管理权限:
一、业务权限:
(一)人民币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1.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2.房地产信贷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3.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4.票据承兑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5.信用担保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6.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其中:(1)信用证开证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2)进口押汇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3)进口托收押汇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4)出口押汇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5)出口托收押汇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6)打包放款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7.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8.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
(二)信用卡业务审批权限
1.按照总行、一级分行有关规定和授权限额审批信用卡持卡人透支;
2.对信用卡持卡人取现的审批权限为:在本人存款余额内当日累计最高不超过 万元。
(三)存款业务审批权限
1.对辖内机构开出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 万元的存单的审批权;
2.对辖内储蓄所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 万元的备用现金的审批权。
二、财会管理权限
(一)在上级行核定的购建指标内,对购置价值在 万元以内的单笔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审批权;
(二)在上级行核定的费用计划内,对单笔价值在 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之内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租赁权;
(三)对单项价值在 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处置权;
(四)对单笔损失在 万元以内的流动资产的处置权;
(五)在上级行核批的费用计划内,对单笔金额在 万元以内的装修费、宣传费的支出权;
(六)对单笔金额在 万美元(或当值其他外币)以内的外汇费用支出权。
三、人事管理权限
(一)工资基金管理审批权
1.对员工工资构成中责任目标津贴的使用分配权;
2.总行规定范围内的调资权;
3.
(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审批权
1.对转授权行核定的辖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征集、支付和辖内调剂的审批权;
2.对转授权行核定的辖内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费的分配使用权。
四、再转授权权限
被转授权人可在转授权权限内向所辖下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再转授权,但本转授权书中的下述权力不得向下再转授:
1.转授权中第一(一)5项规定的信用担保业务审批权;
2.转授权中第一(一)6项规定的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
3.转授权中第一(二)项规定的信用卡业务审批权;
4.转授权中第二项规定的财务管理权;
5.转授权中第三项规定的人事管理权。
*本转授权书中未涉及的被转授权人所在行的其他法定经营业务(由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其他经营事项),被转授权人可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中国建设银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转授权书不相一致的,以本转授权书为准。
*本转授权书经转授权人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转授权人: 被转授权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的转授权)

中国建设银行再转授权书(统一格式)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规定,现由中国建设银行 省(区、市) 市(地区)分(中心支)行行长 签发本再转授权书。
*再转授权人重申授权人声明
下述权限只能由总行以法人名义统一行使,除总行特别授权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自行行使:
一、建设银行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解释权;
二、建设银行企业形象设计权;
三、建设银行年报和财务年报的编制及对外公布权;
四、建设银行金融电子化标准制定权;
五、以建设银行名义出版内部发行报刊和公开发行报刊的审批权;
六、对全国范围内的贷款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的认定与公布权;
七、在境内外投资的决定权;
八、对外融资权(包括筹借境外商业贷款、出口信贷、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境外债券等);
九、与境外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权;
十、在境外代理行(包括国内外资银行)开立帐户权;
十一、办理融资类外汇担保的审批权;
十二、开办外汇业务或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审批权;
十三、自营外汇资金交易权;
十四、代客外汇买卖资金交易对外平盘权;
十五、对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行和外币卡收单行资格的审批权;
十六、建设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权;
十七、代理中央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的债券发行权;
十八、公益救济性捐赠审批权;
十九、投资、呆帐贷款及应收帐款的核销权;
二十、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财政部门规定以外的贷款的免息、减息、停息、挂息及其他收入的豁免权;
二十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格式的制作和解释权;
二十二、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软件的开发、修改权及启用其他会计核算软件的决定权;
二十三、开办全国银行汇票和全国联行的审批权;
二十四、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结转、冲减权;
二十五、二级会计达标升级单位审批权;
二十六、对一级储蓄所和一级储蓄员的审批权;
二十七、委托社会会计(审计)师事务所的审批权;
二十八、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总行管理的干部出国审批权和六人以上(含六人)团组出国审批权;
二十九、对全日制学生的委托代培及组织举办全日制学历班进修的审批权;
三十、各类培训中心及各类中等学校、干校的设立和撤并权。
*再转授权人重申转授权人声明
本行所辖各级分支机构不得自行行使下述权力:
一、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
二、除七日内头寸拆借之外的任何同业融资审批权;
三、代理发行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债券审批权;
四、代理信用卡业务审批权;
五、发行专用卡审批权;
六、开办省辖银行汇票和省辖联行的审批权;
七、自用建设项目审批权;
八、机构调整审批权;
九、员工增减调控审批权;
十、对行员参加全日制学历班进修的审批权;
十一、
*再转授权人声明
除授权人、转授权人声明内容之外,本行所辖各级分支机构还不得自行行使下述权力:
一、信贷业务中的信用担保业务审批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
二、信用卡业务审批权;
三、购置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审批权;
四、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租赁权;
五、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处置权;
六、对流动资产损失的处置权;
七、对各项装修费、宣传费用的支出权;
八、外汇费用支出权;
九、工资基金管理审批权;
十、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审批权。
*再转授权人授权
再转授权人依据 省(区、市)分行 行长对本人的转授权权限授予 行长在县(市)支行(分理处)依据本再转授权书行使下列经营管理权限:
一、信贷业务权限
(一)房地产贷款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三)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四)票据承兑业务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五)单户授信总量审批权限为 万元以下;
(六)个人小额贷款审批权。
二、存款业务审批权限
(一)对辖内机构开出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 万元的存单的审批权;
(二)对辖内储蓄所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 万元的备用现金的审批权。
*本再转授权书中未涉及的被再转授权人所在机构的其他法定经营业务(由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其他经营事项),被再转授权人可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中国建设银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规定与本再转授权书不相一致的,以本再转授权书为准。
*本再转授权书经再转授权人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一年。
再转授权人: 被再转授权人: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二级分行对下一级分支机构的再转授权)



1997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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