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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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1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1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95年3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两国间的友好关系,鼓励和促进两国的科技合作的发展,认识到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在两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在尊重主权、独立、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通过交流科学技术成就,开展有助于两国经济发展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发展两国科学技术合作,并注意加强科技合作与经贸合作的结合。
第二条 根据本协定,缔约双方合作可包括:
一、相互邀请科学家和其他技术专家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或讲学;
二、相互派遣专家、技术人员进行科技考察;
三、交换科学技术信息和资料、产品、材料、设备、仪器配件的样品、种子、苗木等;
四、组织科学技术讨论会和学术会议;
五、就双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共同研究、研制试验和交换研究和研制成果;
六、双方同意的其他科学技术合作方式。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根据在本协定范围内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促进两国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科技合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马其顿共和国政府指定马其顿共和国科学部为本协定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根据本协定所派遣的科学工作者、专家和其他人员,应遵守对方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规定。
第六条
一、本协定合作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在执行计划中作出规定。
二、本协定下合作活动所取得的非产权性科学技术信息,由双方共享并保守秘密。除另有文字协议外,如需向第三方提供,其方式和程序由有关合作机构商定。
第七条 在实施本协定过程中所涉及的经费条款,缔约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八条 经缔约双方同意,可以对本协定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条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履行各自国家的现行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定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缔约任何一方未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愿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以此法顺延。
本协定于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在斯科普里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马其顿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对条文的解释有分歧时,则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马其顿共和国政府代表
李 书 元 多多洛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其顿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章程
根据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成立中马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按本章程开展活动。
第一条 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由中国组和马其顿组组成。委员会各方设主席和秘书各一人。
双方主席应通知委员会各方成员的名单和成员变动情况。
第二条 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协调中、马各部门、地方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具体工作如下:
一、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其顿共和国之间进行科学技术合作的方式和条件;
二、审议委员会双方提出的科技合作申请项目并做出决议;
三、协调和促进两国有关单位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条 委员会工作方法
一、委员会例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也可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延期或提前召开,轮流在两国首都举行。具体会期和会议议程由双方在会议召开前两个月商定。会议所在国一方的主席和秘书担任该届会议的主席和秘书。
二、如果需要,双方主席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双方应将建议列入会议议程的问题和要商定的合作项目书面提交对方。
四、委员会会议根据所通过的决议制订议定书。议定书包括根据有关议程所做的决议及其附件。
议定书附件应包括:
——参加会议的双方代表团名单;
——上届会议议定书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列入本届会议议定书的项目;
——委员会通过的其他决议。
五、会议议定书用中文、马其顿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六、议定书由双方主席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经双方同意,本章程可予修改或补充。
八、委员会休会期间,双方秘书之间应保持经常联系,以便协商解决在执行会议议定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商定新的科技合作项目。休会期间达成的协议项目应追列入下一届会议议定书。
第四条 委员会费用
一、举行委员会会议的有关费用(指代表团团长抵离期间与会代表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东道国一方负担,与会代表的往返国际旅费由派遣方负担。
二、根据两国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议定书规定而交换的专家和学者,除市内交通由接待方负担外,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和食宿均由派遣方负担。双方对口合作单位间经协商也可采用对等招待方式。
第五条 终则
一、本章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其顿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有效期相同。
二、本章程于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在斯科普里签署,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马其顿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对条文的解释有分歧时,则以英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马其顿共和国 马其顿共和国
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 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
中国组主席 马其顿组主席
黄 寿 增 戴涅夫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年1月9日至13日,南方地区将出现新一轮低温雨雪天气过程。湖北大部、安徽南部、江南、华南大部、江西中北部、贵州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中到大雪,局部地区有暴雪。西南地区东部、江南、华南大部等地维持低温状态,贵州大部、湖南西部和南部、广西东北部、云南东北部等地有冻雨。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工作。部领导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防范工作。春节临近,做好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尽最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二、加强监测预警。要迅速部署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检查人员和措施到位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前兆,迅速预警撤离。
三、部署应急值守。低温雨雪冰冻及后期短期气温回升导致的冰雪融化都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相关地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核报灾害信息。
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人员、车辆、经费和相关设备到位,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和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灾害损失。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