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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2:27:44  浏览:82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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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克服现行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工退休费发放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职能,切实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生活,根据《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境内经济独立核算、实行国家统一规定退休制度的国营企业(铁路、水利、电力系统除外),不分隶属关系,均应参加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
市、县、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对各企业的退休费实行统一征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项目包括:
(一)离、退休费,长期支付的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物价补贴;
(二)生活补贴费;
(三)因工残废护理费。
第四条 实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后,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与原企业的关系不变。凡暂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等,按现行规定由原企业负责支付。

第二章 征集和管理
第五条 根据“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市区内企业按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14.5%和企业年均需支退休费的50%缴纳退休统筹基金。市人民政府根据企业受益、减益情况,每年可对市区内企业缴纳退休统筹基金作一定范围的调整。
各县退休统筹基金的提取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市、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于每月企业发放工资十日前,向企业开户银行开具《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基金扣缴通知单》,由企业开户银行从应缴企业帐户中代为扣缴退休统筹基金,并转入市、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专户。
关、停企业的退休统筹基金从企业维护费中支出;破产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凡参加统筹企业,应在发放职工工资十日前向县、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填报《国营企业退休职工退休费实支月报表》。市区内的,经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审核后,由各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下拨到各企业。各县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审核后下拨到各企业。
第八条 各企业必须按期缴纳退休统筹基金。逾期不缴,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并收缴按应缴金额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收的利息。
企业如确因亏损不能支付职工工资,缴纳退休统筹基金暂有困难时,企业应填报《国营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基金缓期缴纳报告书》。市区内的,由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审查,报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批准;各县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审查批准。
第九条 参加统筹的企业应预交一个月的退休统筹基金以便周转,即上月预提,下月发放。
第十条 企业固定职工工资总额、退休费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如虚报工资总额、退休费总额,一经查出,除补缴应缴金额外,同时处以补缴金额5%的罚款。
第十一条 退休统筹基金税前列支,不征收各种附加费。
第十二条 退休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银行按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本办法所规定的利息、滞纳金及罚款,均应作为退休统筹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市、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在每月征集的退休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3%的调剂金,由市、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统一调剂使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隶属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列事业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退休统筹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上解、调剂工作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市、区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所需经费,从退休统筹基金中按7‰提取使用;各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所需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齐齐哈尔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98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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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烟丝整丝率、碎丝率的测定方法》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2003]530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批准发布《烟丝整丝率、碎丝率的测定方法》行业标准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批的《烟丝整丝率、碎丝率的测定方法》行业标准,业经国家局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为YC/T 178-2003。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建功“十二五”创新促发展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建功“十二五”创新促发展劳动竞赛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制订的《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建功“十二五”创新促发展劳动竞赛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建功“十二五”
创新促发展劳动竞赛的意见
省总工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环保厅 省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为全面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奋勇拼搏、建功立业,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功“十二五”创新促发展劳动竞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开展以提升职工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为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广大职工为全省“两个率先”大局所作的贡献进一步凸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引导职工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把自身命运与江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焕发创业创新创优热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赶先进、争创一流,当好推进“两个率先”的主力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广大职工在创新型企业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全省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500万件,实施率40%以上;完成技术革新项目50万项,发明创造20万项,其中专利5万件;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10万项。
——广大职工技术技能素质进一步提升。“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市级(省产业)以上职工技能竞赛的工种不少于50个,参赛职工和参加技能培训职工均不少于100万人;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超过全省技术工人总数的30%,其中,紧缺型技师、高级技师新增5万人;全省建成50家省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广大职工参与监督企业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职工提出节能减排专项合理化建议10万件,实施率40%以上;全省拥有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3万人以上;“安康杯”竞赛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覆盖面达95%以上;“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全省所有工业企业推广。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劳动竞赛,努力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在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开展以技术创新、产品创优、效益创高、管理创先、人才创强为主要内容的创新升级竞赛;在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开展以关注用户需求、追求用户满意为主要内容的“用户满意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开展以“六比一创”(比工程质量、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安全节约、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立功竞赛,引导广大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全省“两个率先”大局多作贡献。
(二)开展职工科技创新竞赛,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我为企业创新发展献一计”和“六小”(小革新、小改进、小建议、小节约、小核算、小经验)活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深化“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搭建劳模领军、职工参与的创新平台。加强职工技协建设,扎实做好职工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工作,推动人才、技术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省总工会会同省科技厅等部门每两年举办全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佳合理化建议”、“十大先进操作法”评选活动。
(三)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把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与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名师带徒、评选“首席员工”、“金牌工人”等技能带头人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积极性,促进职工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工会、企业所属职业(工)学校等教育资源,加快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省总工会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全省职工十大工种职业技能竞赛。
(四)开展职工节能减排达标竞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和“我为节能减排献一策”专项合理化建议活动,扎实推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教育职工增强节约环保意识,掌握节约技能、改进工艺设备、推广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组织职工参与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推动企业能耗和排放达到先进水平,为我省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省总工会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定期组织评选职工节能减排突出贡献奖。
(五)开展“安康杯”竞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职工安全意识。各级工会组织要会同安监等部门,把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化工等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推动全行业和全员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在职工中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事故防范技能,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协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和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卡”,将安全发展理念内化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六)开展班组创先争优竞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载体,以创新技术、提高效率、提升质量、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先进班组,争当优秀职工”活动。把班组长培训管理摆在突出位置,组织职工参与班组管理,加强“六型”(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节约型、安全型、和谐型)班组建设,推动班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深入总结不同行业企业班组建设工作经验,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班组劳动竞赛,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的作用,制订竞赛方案,选好竞赛载体,抓好竞赛考核,推动竞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成立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开展职工劳动竞赛活动等有关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纳入政府高技能人才工程;省科技厅参照全国科学技术奖励评选办法,在省科学技术奖评选中每年安排1-2个名额用于奖励一线职工科技成果;省财政厅在职工劳动竞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安监局结合各自职能,在职工参与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劳动竞赛工作格局。
(二)增强竞赛实效。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探索劳动竞赛的新路子,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健全机制,在提升职工参与竞赛的力度、广度、深度和实效上下功夫。竞赛领域要从国有企业向非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拓展,从传统产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从生产领域向管理领域、服务领域拓展;竞赛对象要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拓展,从一线职工向科技、管理、营销人员拓展,从体力劳动者向智力劳动者拓展;
活动内容要从重产值、速度向重质量、效益转化,从降本增效、合理化建议向技术革新、技术攻关转化,从重视物质生产向注重人的智力开发、素质提升转化。
(三)完善激励机制。对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综合考察后,可按程序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全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第一发明人,全省职工十大工种技能竞赛第一名,经综合考察后,可按程序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全省职工十大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可按规定晋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技术能手”称号;参赛职工理论和操作成绩及格者可按规定晋升一个技术等级。落实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优惠政策,积极探索职工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与经济效益分配相结合的奖励、激励方法。
(四)营造活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重要意义,宣传广大职工和劳动模范在劳动竞赛中的突出贡献,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学赶先进、争创一流、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特别要注重在劳动竞赛中发现和培育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宣传和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用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感动职工、启迪职工、鼓舞职工,引导职工崇尚劳模、学赶先进、争创一流。由省总工会牵头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巡礼宣传活动,营造声势,渲染氛围,进一步扩大劳动竞赛在全社会的影响。

附件: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史和平 副省长
副主任:周 游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广忠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谭 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成 员:胡同军 省总工会副主席
吴可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魏 然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俞 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夏 冰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 建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秦亚东 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鲁宁 省国资委纪委书记
喻鸿斌 省安监局副局长
庞 辉 省工商联副主席
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承担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胡同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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